(食藥監械監[2014]235號)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:
為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管,根據《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)和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》(食藥監械監〔2014〕234號),總局組織修訂了《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,現印發給你們,請按照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》對《目錄》中所列品種的生產實施重點監管、
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《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(2009年版)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械〔2009〕395號)即行廢止。
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
2014年9月30日
附件: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